(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16日電)彰化地方法院審理頂新劣油案,檢方提出到越南大幸福公司查廠證據指出,大幸福的油不只是飼料油,甚至用來做磚塊;律師團認為證據無效力。 頂新劣油案今天繼續進行審理庭,主要就有爭議的筆錄進行勘驗,並就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前往越南大幸福公司蒐證後所提出的證據,由雙方表示意見。調查資料日前以案件補充理由書交給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。 檢方在審理庭表示,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妻子呂氏幸的姊姊說,大幸福所生產的油,除了用來當飼料用油,還用來加入磚塊、磁磚的製程。 檢方表示,呂氏幸的姊姊也喊冤,「他們也是受害者」,因為大幸福公司購油不是以供人「食用」為標準,而是以用作飼料油為標準,因為他們生產的油,本來就不是要給人吃的。 辯方律師團則質疑,檢察官在越南的辦案身分、適法性、當事人是否知道證述權利、是否有可能未在充分了解權利下被訊問等,律師團認為檢方的錄影詢問,違反刑事訴訟法,沒有效力。104061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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