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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06/122.公司名稱: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6.報導內容:不適用7.發生緣由:本公司截至一○四年第一季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。8.因應措施:於一○四年股東常會報告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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